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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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技改项目包头市青山区*********东侧库房******内******项目利用现有工程*个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贮存库由原有*个危废贮存区改造为*个贮存区、*#贮存库原有*个危废贮存区不变、*#贮存库原有*个危废贮存区不变。建设规模由原收集、转运、贮存**类危险废物变为收集、转运、贮存**类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规模由****t/a增大到*****t/a。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干式酸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各贮存库内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贮存库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天车、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和*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剂,产生后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暂存于HW**危废贮存内,同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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