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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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群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交通枢纽等地点;灌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东至红旗中学(新中医院经义马路、双桥路至一桥)、南至土桥头、西至台山公园山脚(靠灌阳县城一侧)、北至官塘(见附图)。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广大群众,禁放限制放烟花爆竹是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的一件大事,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大家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销售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年*月**日灌阳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