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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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尚年快餐店等**家企业(详见《当事人信息表》): 本单位于 ****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核查,你(单位)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有执法人员核查你(单位)《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登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核查你(单位)经营异常名录情况截图打印件及年度报告信息截图等予以证明。 你(单位)自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pdf *.当事人信息表.xlsx 联系人:陈永聪、杨洁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章).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