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平漯周高铁孟寨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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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编制的《河南平漯周高铁孟寨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平漯周高铁孟寨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由新建***千伏线路工程和***kV间隔扩建工程两部分组成,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平顶山市叶县。 (*)乔庄-孟寨牵***kV线路工程 起于乔庄变电站***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三(原湛乔Ⅰ回)出线间隔,止于拟建孟寨牵引站***kV配电装置东数第二出线间隔。路径全长*.*km,全线采用单回架空架设。共新立角钢塔**基,其中单回直线塔**基、单回耐张塔**基、双回直线塔*基。拆除双回直线角钢塔*基。 (*)董庄-孟寨牵***kV线路工程 起于董庄变电站***kV配电装置北数第六(原备用)出线间隔,止于进入拟建孟寨牵引站***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一出线间隔。线路长度**.*km,全线采用架空架设,其中利用原有线路路径长度**.*km,新建线路路径长度*.*km(利用原有同塔双回单侧挂线路径长度*.*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km。共新立角钢塔**基,其中单回直线塔**基、单回耐张塔*基。拆除原单回承力塔*基,拆除导地线路径长*.*km。 (*)乔庄-董庄***kV线路还建工程 起于乔庄变电站***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止于董庄变电站***kV配电装置北数第五出线间隔。路径全长*.*km,全线采用架空架设,其中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度*.*km,新建同杆双回(单侧挂线)线路路径长度*.*km,利用原有同塔双回更换导线路径长度*.*km。共新立杆塔**基,其中单回承力角钢塔*基、单回承力钢管杆*基、双回直线钢管杆**基、双回承力钢管杆*基。拆除原线路双回直线塔*基,拆除原单回承力塔*基,拆除导地线路径长*.*km。 (*)湛河-乔庄Ⅰ回***kV线路增容工程 起于湛河变侧原有双回分歧塔大号侧单回线路**号承力塔,止于原线路**号分歧塔。新建单回线路路径全长**.*km,全线采用架空架设。共新立角钢塔**基,其中单回直线塔**基,单回耐张塔*基。拆除原线路长度**.*km,拆除杆塔**基(门型杆**基、角钢塔*基)。 (*)湛河-乔庄Ⅱ回***kV线路增容工程 起于湛乔Ⅱ、湛龚***kV双回线路**号直线塔小号侧新立双回分歧塔,止于乔庄变电站***kV配电装置东数第四出线间隔。新建单回线路路径全长**.*km,全线采用架空架设。共新立角钢塔**基,其中新建单回路直线塔**基,单回路耐张塔**基,双回路耐张塔*基。拆除原线路长度**.*km,拆除杆塔**基(门型杆**基、角钢塔*基)。 (*)乔庄***kV变电站***kV间隔扩建工程 利用备用间隔扩建***kV出线间隔*个,占用***kV配电装置区的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占地。 (*)董庄***kV变电站***kV间隔扩建工程 利用备用间隔扩建***kV出线间隔*个,占用***kV配电装置区的北数第六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占地。 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年*月**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河南******。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