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西片区(太平片区及山塘低地片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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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西片区(太平片区及山塘低地片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pdf清环审〔****〕*号****年*月**日清远市清******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南侧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联系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