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宁海县潘天寿小学教育集团潘天寿校区课桌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3039)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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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宁海县潘天寿小学教育集团潘天寿校区课桌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宁海县潘天寿小学教育集团潘天寿校区课桌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澄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中序号为*、**、**的钢塑方凳的单位应为“条”。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说明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宁海县潘天寿小学教育集团潘天寿校区课桌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