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餐厅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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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分参数中的奖项计分按以下执行: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获得省辖市级市优计*.*分,有效期一年;省优计*.*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计*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获得省辖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省辖市级计*.*分,省级计*.*分,国家级计*.*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分。二、招标文件已作出修订,请按此通知执行,并请重新下载澄清文件(JSC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