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县文化体育中心空调机房设备项目更正公告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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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文化体育中心空调机房设备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XZFCG-H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事项:商务技术要求及开标时间更正内容及日期:*、原《招标文件》第**页:技术参数要求:“*)能效比(cop):≥*.*”,现更正为:“ *)能效比(cop):≥*.**”。*、原具体评标因素及标准明细:“(系统设备配置)系统设备清单完备、配置合理,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理念,评价最优的计**分,良好的计**分,基本合格的计**分,不合格的计*分”。现更正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页项目清单及说明要求的计**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参数扣*分,扣完为止。此项不与下面技术要求重复扣分。(要求提供产品对外宣传彩页)”*、原具体评标因素及标准明细:“(机组能效比)机组能效比COP≥*.* ,计*分,每超出*.**加*分,最多加*分;每低*.**扣*.*分,扣完为止。(提供对应型号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及第三方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现更正为:“机组能效比COP≥*.** ,计*分,每超出*.**加*分,最多加*分;每低*.**扣*.*分,扣完为止。(提供对应型号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及第三方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原《招标文件》第**页“(★)交货时间:****年*月**日之前交付使用”现更正为:“(★)交货时间:****年*月**日之前交付使用”。*、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延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其他参数及要求不变。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宁乡县******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号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华冠******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室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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