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关于当阳市2013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协议服务商采购项目澄清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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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当阳市****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协议服务商(采购项目编号:DZC*****F*)的澄清函》,针对提出需澄清的问题,答复如下:*、将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第五条“*.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公司社会认知度:(*分)”变更为:*.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公司社会认知度:(*分)*、将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第五条“*.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公司对地方贡献(*分)(主要考察投标人****年至****年上半年在我市纳税、扶贫帮村及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等情况):变更为:*.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公司对地方贡献(*分)(主要考察投标人****年至****年一至五月在我市纳税、扶贫帮村及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等情况):*、将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第五条“*.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公司对地方贡献/(*)、市委、政府或政府部门统保项目的得*分(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提供的不得分)。变更为:(*)、市委、政府或政府部门统保项目的得*分(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不提供的不得分)*、将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第四条“四、综合部分/*、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年度及****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负责人。本答复函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投标参考依据。*、采购人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中心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dyzfcg@***.com联系地址:当阳市环城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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