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卫保洁车辆-后压式垃圾车、拯救车、小型人行道清洗车(2.3分包)”项目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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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CG*A***一、本项目现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五点内容作如下修正:原内容为:五、投标人准入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必须是车辆生产厂商或具有车辆生产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车辆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属广东省外企业,在广东省内必须具有分支机构;*、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修正为:五、投标人准入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必须是车辆生产厂商或具有车辆生产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车辆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本修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处,以本修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