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店孜所强制注销告知书 利市监强注告〔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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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 利市监强注告字〔****〕**号******等**家企业: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 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胡允凯、陈卫民联系号码:****-*******附件:**户企业具体名单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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