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900公斤!这个非法窝点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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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一切正常的小区地下车棚内竟存有上百公斤烟花爆竹一旦遭遇明火后果不堪设想近日越城区公安分局斗门派出所在例行摸排中了解到某小区内深夜经常有面包车进出卸货而卸货地点竟然在某单元楼地下车棚内“马上查它,速度快!”充分了解情况后斗门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在某天凌晨时分对该车棚进行突击检查果真有了收获“我们在这里卸货有段时间了差不多几百公斤的样子”走进车棚后民警发现里面囤积着大量“加特林”、“黑神话悟空”“米兰之夜”等大型烟花爆竹数量多到堆积到了天花板通道狭窄到仅能容下一人通过经过仔细清点车棚内共计查获各类烟花爆竹上百余件重量高达***余公斤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斗门派出所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将面临严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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