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吉水县]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吉水县螺田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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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年*月**日*点**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公示(第一次),招标人:吉水县螺田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接到关于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投诉书,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水县水利局、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排序情况如下:第一排序人福******投标报价(元)*******.**承诺工期**日历天建造师余小燕注册证号闽**************技术负责人张元松注册证号闽Z***-*****专职安全员丘春燕注册证号水闽建安C(****)*******第二排序人******投标报价(元)*******.**承诺工期**日历天建造师陈海滨注册证号赣****************技术负责人李苏明注册证号**************专职安全员范雨华注册证号赣水安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起始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招投标监督单位:吉水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招标单位:吉水县螺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吉水县螺田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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