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工程所需家具、窗帘、电视机、热水器购置(第一包)疑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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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工程所需家具、窗帘、电视机、热水器购置项目(第一包)******组织,项目编号:JY-QKTZ-*****,现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问: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工程所需家具、窗帘、电视机、热水器购置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文件中第**页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一项“供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中标单位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供货安装完毕。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其中的七日内供货安装完毕的时间是否错误?答:时间无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特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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