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市星宇刷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支猪鬃毛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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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万支猪鬃毛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年产****万支猪鬃毛刷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工业集中区*号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工业集中区*号,用地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企业拟针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及技术改造,改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为猪鬃毛刷****万支/年。二、环保措施:*、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布置生产,施工期主要为改扩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刘老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刘皮河。*、本项目灌胶生产线产生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NMHC)和上漆、晾干和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经密闭车间负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m)排气筒排放;厂界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产生的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DA***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箱、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编制单位:江苏******编制主持人:尹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年产****万支猪鬃毛刷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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