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龙泉市崇仁寺入口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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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崇仁寺入口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泉市崇仁寺入口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泉市****** ,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龙泉市崇仁寺入口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工程造价约****万元。(*)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需提供至开标时连续**个月(企业设立不足**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本工程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必须先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四、发布公告媒介和招标文件获取途径:(*)本工程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起,同时在http://***.******.***.**/zjwz/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五、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交易席位费***元、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一并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帐 号:**** **** **** ***六、其他规定(*)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且必须符合浙政发【****】**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拒绝在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或建造师参加投标。(*)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元/*张,相关事宜******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晓明 电话:***********(******)王 笑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