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口公寓)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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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中心受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将对上傅家社区一处(外口公寓)房屋**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上傅家社区,孙塘北路与海通路交叉口, *#、*#、*#楼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 (外口公寓),具体实施参照中共慈溪市委慈党[****]**号文件。 土地证号:慈国用(****)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该标的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 第一年租金底价:*** 万元,房屋租金前三年不作递增,以后每三年按总金额*%递增一次。保证金***万元(不计息)。 因附属工程等尚未完工,租赁起止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 日。第*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十五天前一次性付清。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上午*:**-**:**,下午*:**-*:**。*、报名地点:古塘街道办事处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公室(三北大街***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 三、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分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到账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前。 开户银行: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北支行,帐号:***************** ,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古塘街道上傅家社区金桥路***号 ,电话:********。 四、看样时间:**** 年 *月 **日-**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翁林炎 。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年* 月** 日上午*:**开始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六、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年 *月** 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 ****年*月 *日附:中共慈溪市委慈党[****]**号文件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口公寓)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本分中心受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将对上傅家社区一处(外口公寓)房屋**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上傅家社区,孙塘北路与海通路交叉口, *#、*#、*#楼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 (外口公寓),具体实施参照中共慈溪市委慈党[****]**号文件。土地证号:慈国用(****)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该标的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 第一年租金底价:*** 万元,房屋租金前三年不作递增,以后每三年按总金额的*%递增一次。保证金***万元(不计息)。 因附属工程等尚未完工,租赁起止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 日。第*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十五天前一次性付清。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相应的保证金到本分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到账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前。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北支行,帐号:***************** ,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古塘街道上傅家社区金桥路***号 ,电话:******** 三、竞租须知 *、竞租者须于****年* 月**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人。 *、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元的整倍数加价。 *、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报价结束,此后递交的报价单一律无效。 *、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其他未竞得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北支行,帐号:*****************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出租人应****年** 月** 日下午* 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九、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有关问题说明 *、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在对该房屋装修时,一律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和有可能影响该建筑安全的施工。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饰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特别是中共慈溪市委慈党[****]**号文件有关规定。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不按照**号文件规定出租,对出租方造成可享受的政策性补助的损失,其补助金额由竞得人负担,并处违约金**万元。 *、出租方负责安装***KW变压器一台及相等用水量口径的水表一只。 *、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及人员伤亡事故,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守法经营。承租期满,须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者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年*月 *日合同格式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口公寓)房产房产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二○一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资格证号:注册住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 电 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法定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证载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租赁期限:**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第一年为 元,房屋租金前三年不作递增,以后每三年按总金额的*%递增一次。即: 租赁周期 每年支付租金额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十五天前一次性付清。第*年的租金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汇入慈溪市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在对该房屋装修时,一律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和有可能影响该建筑安全的施工。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饰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乙方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租赁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特别是中共慈溪市委慈党[****]**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不按照**号文件规定出租,对甲方造成可享受的政策性补助的损失,其补助金额由乙方负担,并处违约金**万元。 *、甲方负责安装***KW变压器一台及相等用水量口径的水表一只。 *、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承租期满,须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年 月 日下午*:**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十一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 日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分中心 ****年 月 日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中共慈溪市委文件 慈党〔****〕**号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年**月**日) 加强和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是对暂住人口实施有效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慈溪”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暂住人口总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市登记在册暂住人口已超过***万。暂住人口在我市生产和生活,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易引发各类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既是暂住人口共享市民待遇、促进和谐共融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市营造良好投资发展、创业环境的必然要求,更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为此,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政府政策推动、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等手段,多渠道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不断提高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率,按每人*—**平方米的居住标准,每年增加集中居住率*个百分点,力争到****年底集中居住率达到**%。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平台主角、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利用现有条件解决一批。充分发挥现有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作用,对已经投用的暂口公寓、企业职工宿舍等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要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和招租入住工作。对在建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用。对已供地仍处于项目前期的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争取早日开工。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要分析原因,查找对策,想方设法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二)依托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依托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每批次房源推出供应中切出一定数量的房源,优先定向供应给浒山、白沙路、古塘三个街道上年度缴纳利税***万以上企业中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号)满**分或前两年获得“优秀新慈溪人”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由企业申请集中租赁,负责服务管理,租赁期为*—*年,若租赁企业达不到设定条件或居住人员离慈等原因,予以收回,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号)执行。同时,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渠道,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为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集中居住,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 (三)规划新建一批。慈东滨海区、市新兴产业集群区、观海卫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区、周巷镇北现代工业集聚区*个产业平台和各镇(街道)必须规划建设与暂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集中居住点。 (四)企业自建一批。除易燃易爆等特种行业外,市级产业平台新用地**亩以上或用工在***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建设相适应的职工宿舍;其他新用地在**亩以上或用工在***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建设职工宿舍;现有工业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挖掘存量土地、改造闲置厂房等方式建设职工宿舍,或通过村企联建、委托代建等形式逐步解决本企业职工集中居住。 (五)镇村和社会力量建造一批。根据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布点规划和建设计划,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 三、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个产业平台和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产业平台建设、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根据辖区内暂住人口集聚状况将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并做好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充分对接。要因地制宜制订好分年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个产业平台必须配套建设*个以上与产业相结合、与人员相适应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各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完善规划,合理布点,每年按上年度末暂住人口总数的*%配建集中居住项目,年度计划另行下达。 (二)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暂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居住者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投资者经营和管理、有利于企业生产和经营、有利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社区服务和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选址。*个产业平台、各镇(街道)已经形成规模的工业区以及暂住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应优先建设。为提高土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方便管理,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应保持适度规模,以多层公寓为主,适当配置中高层和高层公寓,新建项目不允许安排低层建筑,以容纳****—****人居住为宜。根据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的实际需求,确有必要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或改建小型的集中居住项目,但布点不宜过多。 (三)坚持规范操作、多元经营。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及其他报批手续。一个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本房屋产权证和一本土地使用证,并注明用途。集中居住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不得向市场销售(除人才公寓外)和发放土地分割证明及分割房产权证。集中居住建设项目的住宅和配套用房只租不售,其住宅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实行多元化投资经营,按照“谁投资、谁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出资组建投资型股份合作社参与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也可由政府投建并委托法人经营。 (四)坚持功能配套、规范管理。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要以人为本,完善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根据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规模,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吸引暂住人口入住,保障和改善暂住人口生活和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集中居住点投资收益。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集中居住点内的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消防安全和事故防范,确保运行安全。除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管理的集中居住项目外,其他集中居住点满***人的,应建立综治工作室,负责日常的治安巡防、矛盾调解、登记发证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 (一)规划管理 *、*个产业平台和各镇(街道)要研究制订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明确居住点数量、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促使暂住人口向集中居住点集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新建项目容积率在*.*以上,原有企业内建设项目容积率在*.*以上。 (二)用地管理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项目用地须办理报批手续。政府投资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均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市政府对年度确认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指标,在项目用地审批中予以保障。对利用****—****年宁波市下达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区专项指标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确实无法实施征地或规划明确近期不实施的地块,对原已批准区块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报省政府批准后,在本镇镇域范围内盘活使用。无特殊原因却又无法盘活的,在年度计划安排中相应扣减用地指标,统筹用于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鼓励通过拆旧房、拆空房、拆废旧场所和整合空闲地、废弃地等途径充分挖掘土地潜力,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把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规范使用村级发展留用地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用地指标和空间的落实到位。 *、对土地取得后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动工建设,对未按期开工的按《行政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达到闲置标准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处置,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监察与管理。加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三)项目审批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局立项;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由市规划局审批;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工程开工建设由市住建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涉及的项目审批中,各类技术指标允许按低限标准设计。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审批从踏勘立项、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实行“三站式”联合会审管理模式,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号)执行。 *、对工业企业符合自建条件的新用地建设项目,非生产性用房比率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个百分点同步建设集中居住项目,并进行项目备案。对部分利用旧厂房改建职工宿舍的,在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单独项目备案。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审批,统一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市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行政管理审批办公室建立月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待建成完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牵头对市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建设项目由各地牵头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意见。 (四)建设管理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户型设计,以集体居住为主,使用面积一般控制在**平方米以内;根据我市暂住人口的结构特点,可适当设置夫妻房、家庭房等套型住宅,套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最大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平方米。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性规范要求。 *、市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和指导服务;*个产业平台、镇(街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科学、文明、安全施工。 *、*个产业平台、镇(街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或占控股地位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的主体工程和**万元以上的附属工程必须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入市、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村(社区)、企业建设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合理控制造价,可参照《关于“农房两改”项目招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号)中关于“农房两改”项目“*+*”的招投标办法执行。 *、*个产业平台、镇(街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或占控股地位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必须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做到单独建帐、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纳入财务收支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项目财务需按村级财务管理要求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市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要完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措施。 (五)物业管理 *、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必须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促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秩序良好、环境洁净、安定团结和健康文明。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模式。除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管理的集中居住点外,由*个产业平台、镇(街道)组织实施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可参照城市小区管理办法,其物业管理可自行组织管理,******管理,*个产业平台、公共租赁房和有条件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探索实行智能卡管理;其中公共租赁房物业管理在“租赁费”中切出**%,由承租单位负责服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项目,其物业管理由村级自治管理,******管理。对物业管理人员及居住人员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促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轨道。 (六)权籍管理 凡经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实施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其新(改)建的住房及其相配套的其他建筑物都可办理相关产权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做好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使用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一)经批准实施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实行以下财政扶持政策,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经批准实施的镇(街道)、村(社区)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多层(*-*层)公寓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补助,中高层(*-*层)公寓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补助,高层(**层以上,含**层)公寓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补助。对列入市效益型龙头企业经批准实施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按上述政策减半补助。 *、经批准实施的镇(街道)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在不超过市发展改革局批复的投资额的**%最高限额内,按实际贷款金额,以国家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期限基准利率的**%,计算给予市财政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村(社区)、企业建设项目参照《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号)执行。 *、经批准实施的镇(街道)、村(社区)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其实际用地面积给予**万元/亩基础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建筑面积超*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万元的人员管理补助经费,*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万元人员管理补助经费。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土地出让的,其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拆旧建新方式建设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的,市财政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补助,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产证和土地证(或建房批文)为准,并经村台帐登记和张榜公示,由镇(街道)审查后,报市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的配套用房按“双控”限额要求配置,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一般按不高于*%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米的部分一般按不高于*%比例配置。 (三)允许工业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地面积(保证绿地率低限)和原有建设用地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以提高容积率,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含人防费)全免,经营服务技术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供电、供气、供水、广电、电信、环保、环卫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的收费,均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五)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逐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房租。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投融资主体的业务合作,创新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优先优惠提供项目贷款。 六、进一步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暂口局;主要承担全市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方案初核、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个产业平台、各镇(街道)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实干班子及工作推进机制,着重抓好本辖区内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招租入住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加强通力合作。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主动服务、精心指导、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培训,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个产业平台和各镇(街道)抽调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类选择一批先行示范点,对建设项目和用地指标要总体谋划,合理布点,确定今后三年的总体建设方案,尽快申报。 (三)加强考核督查。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细则;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督查;各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本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使用监督、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在规划建设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项目的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专题宣传、举办招租活动、上门推介、非法出租私房取缔等途径,提高广大暂住人口和企业及其用工单位对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要创新招租方式,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以“订单式”方式订购或租赁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用房,或通过租金贴补的办法由本企业和用工单位职工租赁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用房,积极探索租房合作机制,确保房租优惠、房租到位,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共赢合作模式和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