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5〕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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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年**月发布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第**号),在土地清理登记时,发现土地权属及范围与预公告征收范围不一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该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更正。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中心村*、*组,石岭村*、*组;桥头镇永顺村**、**、**组;成佳镇新平村*、*组,吴家祠村**、**、**组。原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年第**号)征收范围为自贡市成佳镇杨柳村*、*、*组;成佳镇新平村*、*、*、*、*组,吴家祠村*、**、**、**、**组,友好村**、**、**、**、**组;建设镇固胜村*、*组,中心村*、*、*、*、**组,石岭村*、*组,郑家观村*、*组;桥头镇永顺村**、**、**组,现予以更正。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项目(调整用地)项目(贡井区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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