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搅拌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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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搅拌器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 **** 】 **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 招标范围为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搅拌器,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 概算投资: ** 万元 *.* 要求设备 供应周期:不超过 ** 天(日历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日上午 ** : ** 至 **** 年 * 月 * 日下午 ** : ** ,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 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 】 * 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嘉******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 * 号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 F 座四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许 先生 联 系 人: 宋 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年 * 月 *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 营业执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金 **** 万元(含)以上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招标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 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年以来企业类似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 * 个(要求合同价在 ** 万元及以上,且在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利益冲突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定******************,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注:*、上述投标人的复印件均须在投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随身携带原件备查(注明仅提供复印件),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如需要核查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其资格审查将可能无法通过。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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