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弱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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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新华幼儿园迁建工程 已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浦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弱电工程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LED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月泉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北渠以北地块。*.*施工计划工期:与土建同步,并满足整体施工进度要求,在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日历天内完工。*.*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 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年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近两年发生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被县级及以上纪检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不符合浙政发[****]**号文件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购领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实行 √不记名方式购领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不记名方式购领招标文件*)、 ****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 时至 **:** 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号)二 楼投标报名厅。联系人:黄帆 沈辰 联系电话:****-********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时止,逾期不再出售。*)、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 元/套,交易席位费***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投标企业如果在原交易会员有效期内,开标时凭购标收据和开标委托书退还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年 * 月 * 日上午 **时前汇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注明用途),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第一次投标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未办理退款手续的投标人,本次投标时无需另行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第一次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浦江县新华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地 址:浦江县新华路***号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号三楼联 系 人:陈女士 联 系 人: 叶先生电 话:****-******** 电 话(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