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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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成******佛山分公司:  关于彭桂添与成******佛山分公司、成******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桂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二、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桂添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三、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桂添医疗费**.**元。四、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桂添护理费***元。五、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桂添年休假工资****.**元。六、被申请人成******对第一至第五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七、被申请人成******佛山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彭桂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八、驳回申请人彭桂添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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