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2月8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汽车配件及民用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号**************成立于****年*月**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民用塑料制品制造等。企业租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号**号楼的已建闲置厂房,进行年产***万件汽车配件、**万套民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注塑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