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对【苏州共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尹山湖路抗肿瘤新药研发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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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苏州吴中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新建尹山湖路抗肿瘤新药研发项目苏州市吴中区郭巷尹山湖路***号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C*栋五楼******苏******基于市场前景,公司拟租赁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尹山湖路***号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C*栋五楼部分区域开展抗肿瘤新药的研发。项目建成后,年研发抗肿瘤新药*kg(***批次/年,每批次约**g)。①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通风罩、通风柜等收集措施收集后进入*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收集率**%,处理率**%),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由**米高的*根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酸乙酯、TVOC、乙腈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和表*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②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④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年*月**日至*月**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