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中实-关于2013-ZS097公开招标项目的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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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关于****-ZS***公开招标项目的更改通知书 代理机构信息:厦****** 罗先生****-******* 更正事项、内容: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一、接采购人通知,****-ZS***(二代证指纹采集与核验设备)项目的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时。二、接采购人通知,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一、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检验合格名录》中确定的单位,投标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改为:★*、品目号*设备的投标人若是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检验合格名录》中确定的单位,其投标产品亦应属名录中的(自有)设备,投标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该名录中单位的,其投标产品必须属于该名录中的设备,且技术响应条款、产品检测报告均应加盖该设备制造商的公章。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货物样机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留样进行对比,若出现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所投品目号*设备若具备品目号*设备功能的,该设备亦应属于前款名录中的设备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前述检测报告的编号格式均应为:公京检(二指采)第 号。三、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罗先生****-******* 更正日期:****-**-** **:**:** 原公告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ZS***-二代证指纹采集与..]首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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