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规范我区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用电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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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前期在区城建集团的协助下,我局对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用电情况进行了排查,现尚有***多处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未明确户主,依据《关于规范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电源。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年*月底前与我局签订用电协议。②同步对接电电源的用途进行贴牌标识。*.对于未与我局签订用电协议,以及未进行用电用途贴牌标识的,接电用户应当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接电电源。*.对于不符合《关于规范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接电电源,以及未签订用电协议和用电用途贴牌标识处理的接电电源,我局将在****年*月*日起进行统一依法断电处理。对于未按时拆除接电电源擅自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电源的,将根据《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特此公告!联系人:章若冰 电话:***********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