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10#、11#和14#楼通风与空调工程(BLT)项目”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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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楼通风与空调工程(BLT)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通知如下: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问题*: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建设-租赁-移交(BLT)合同书内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范围)中的创新园**号楼、**号楼、**号楼的计容面积不明确,请明确。答:本项目**号楼、**号楼、**号楼的计容面积,按实际测绘的计容面积(扣除屋面楼梯间、架空层未使用空调部分、配电房、地下室)计算。问题*: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建设-租赁-移交(BLT)合同书内第三章第*.*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分项(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收到租赁费,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是否能更改为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收到租赁费,甲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扣回已付租金)一个月内一次性回购。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部分”。问题*: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建设-租赁-移交(BLT)合同书内第四章第***.******.***条的第四分项(空调设备用电甲方提供到各层配电箱)是否指室内机部分?室外机设备用电是否提供到空调设计要求的室外机位置?答:“空调设备用电甲方提供到各层配电箱”是指室内机部分;同时招标人将提供一个电源点到主机位置。二、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部分:*、招标文件**页“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楼通风与空调工程建设-租赁-移交(BLT)合同书中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款第(*)点”修改为“(*)乙方在特许租赁期如无法按期每月收到租赁费,如超过*个月无法收到租赁费则由甲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乙方连续*个月无法收到租赁费,乙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停机处理,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向甲方收取;如乙方连续*个月无法收到租赁费,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扣除已付租金总额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回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招 标 人:福******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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