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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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公告次数:*发布日期:****-**-***.招标条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 ***号及甬发改审批函[****] **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的数字法庭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概算为****万元,建设资金自筹和市财力安排解决。目前,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范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项目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数字法庭系统设计;(*)数字会议系统设计;(*)法院内网建设及安全设计;(*)数字程控交换系统设计;(*)中心机房系统设计。*.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电子信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或类似系统、会议系统、网络安全等系统)设计的能力和成功的案例。系统中的中心机房系统和消防设计允许分包。承担中心机房系统设计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含)以上;承担消防系统设计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自****年*月*日起,投标人完成过工程造价≥****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系统设计项目*个以上。(*)开标时,项目拟派的设计总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除证明业绩的合同原件(含业主证明)和身份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其他原件评标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号温州银行大厦****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请按以下账户办理:户名:******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账号:*********************.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年*月**日**:***.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号温州银行大厦****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名称:******地 址: 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号温州银行大厦****室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tlx***@***.com联 系 人: 朱嵩琦 汤力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