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类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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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类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城北所********)序号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利辛县刘家集灵芝食品店利辛县刘家集灵芝食品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味品案当事人于****年**月份,从上门推销的一辆阜阳牌照的送货车上购进了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盒,规格:**克/盒,批号:********J,进价:*元/盒,售价:*元/盒,至案发时,共售出*盒,违法获利*元,合计货值金额**元。 ****年*月**日经驻******出具鉴定报告书,结论为:贵局工作人员于****年**月**日,在贵市利辛县刘家集灵芝食品店查获*(盒)“王守义”牌十三香,经我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取样鉴定确定“样品”与真品的主要区别是:一、“样品”王守义十三香包装盒正面上方的王守义肖像背景发红不清晰。二、“样品”王守义十三香包装盒上方金拉线不规则。综上所述,以上足以认定送检“样品”属假冒“王守义”肖像及十三香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执法人员鉴定发现,王守义十三香正品外包装上“王守义肖像”图案背景清晰,涉案物品外包装上“王守义肖像”图案上背景发红模糊。且王守义十三香正品包装盒上方金拉线规则,涉案物品包装盒上方金拉线不规则,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期间,一直不能证明该批产品合法来源。*、没收侵权王守义十三香,规格:**克/盒,数量*盒; *、罚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市监处罚〔****〕***号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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