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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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师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从****年*月至**月在师市范围内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举报投诉电话公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师市住宅物业小区及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二、整治内容(一)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协议选聘物业时未经物业所在师市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重要条款如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房屋质量缺陷责任承担等内容约定不清,导致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清楚。*.建设单位存在以交房为由强制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确认同意书的行为,或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在规约中加入违法、违规和有失公正的内容。*.建设单位交付前期物业时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承接前期物业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在购买房屋前未清楚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自己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引起后续矛盾纠纷。(二)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难的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收费、服务内容等发生矛盾纠纷,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反馈问题后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应设未设或流于形式,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等问题中未充分依法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或者团镇(乡)缺乏对本辖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组织、指导,缺乏对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三)物业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持续按照《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兵建发〔****〕 ** 号)有关要求,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四)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承诺,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有待改善,素质有待提高。三、举报投诉电话一团投诉举报电话:****-*******二团投诉举报电话:****-*******三团投诉举报电话:****-*******四团投诉举报电话:****-*******五团投诉举报电话:****-*******六团投诉举报电话:****-*******七团投诉举报电话:****-*******八团投诉举报电话:****-*******九团投诉举报电话:****-*******十团投诉举报电话:****-*******十一团投诉举报电话:****-*******十二团投诉举报电话:****-*******十三团投诉举报电话:****-*******十四团投诉举报电话:****-*******十六团投诉举报电话:****-*******托喀依乡投诉举报电话:****-*******幸福路街道办投诉举报电话:****-*******金银川路街道办投诉举报电话:****-*******青松路街道投诉举报电话:****-*******城市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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