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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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articlecontent余人社保追催字[****]**号当事人:******,住所地:余姚市雁湖北路***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法定代表人:任健。******职工张双喜,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向张双喜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元。****年*月*日,我中心已完成先行支付。****年*月*日,我中心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余人社保追告字[****]**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年*月**日我中心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余人社保追决字[****]**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日内将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元款项偿还至本中心。当事人未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偿还先行支付款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催告如下:******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的**日内将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元款项支付至本中心。本中心指定帐户:户名: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行:建行余姚支行账号:********************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催告书送达,现参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