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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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人:阿赛洛(浙江)******法定代表人:张志俊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决字〔****〕第******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元。*.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元。*.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室联系电话:****-********联系人:林一伟、张瀚文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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