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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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号)、《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号)*.《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号)三、主要内容(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设定村级债务风险警戒线。以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表中债务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债务收入比(债务总额与近三年平均年经营性收入的比率)*;债务货币资金比(债务总额与货币资金总额的比率)*.*;村债务总额****万元四个指标设定区定警戒线,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设定村级债务风险警戒线,但警戒标准要求不得低于区定标准。*.建立预警反馈处理制度。村级债务*项指标均超过警戒线的,为高风险,进行红色预警;*-*项超过警戒线的,为中风险,进行黄色预警;*项指标超过警戒线的,为低风险,进行蓝色预警。镇(街道)应向超过债务警戒线的村社发送预警提醒,提示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二)建立前置分级审批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前,需向所在镇(街道)提交《新增借款审核单》(详见附件),说明举债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借(贷)款期限及化债计划等内容。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举债前后债务风险预警等级进行评价并反馈。借款新增后属于零风险和低风险预警村的,在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前,由镇(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中、高风险村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中风险预警村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高风险预警村需经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再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举债。(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列入中、高风险预警重点村“一村一策”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分期分批、逐步化解,确保债务风险可控。镇(街道)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制定化债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债务无法化解且可能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点村,开展重点跟踪指导,每年度末将实施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债务,支付应付工程款等。(四)建立事后监管机制。*.日常监测。镇(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托“浙农经管”平台,对举债资金、偿还能力做好监督,每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情况开展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做好清产核资。*.财务管理。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四、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 魏子昕,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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