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阳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有关人员列席阳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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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邀请下列人员列席阳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一、县人武部正职领导,非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县四家班子领导(含党组成员);二、县四家班子退休领导干部;三、驻阳朔的市六届人大代表;四、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五、县委工作机关、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县人大机关党组成员、委室副职,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协机关委室主任;七、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八、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九、群团机关主要负责人;十、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阳朔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委两院”的副职领导、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直(含中央、自治区、市驻阳朔单位)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代表团讨论,其他列席人员只听报告和参加开幕会、闭幕会。阳朔县人大常委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