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2648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位于中山市南区恒美二村恒洋二街一巷*号,用地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李铎辉,证载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按规划新建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总层数不超过四层,总计容面积≤***.**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折合*.**。  *、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中空层高不得大于*米。  *、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  *、房屋外墙皮和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及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自建房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此外还须遵守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建房的乡规民约等有关规定。  *、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  *、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退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号投资大厦二楼***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附件下载:关于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