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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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对“青浦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cn) b.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c.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d. 投标单位近三年需有同等类型工程经验,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 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青浦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改造*. 采购编号:QPZFCGFS****-****. 项目背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号)要求,依据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青发改投【****】***号“关于青浦区青浦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改造项目的批复”,结合青浦实际,现实施“青浦区青浦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包括区科委、去文广局办公室、区财政局办公室等机关办公建筑,共计**项,分为*个项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采购预算: ***万元编号控制价(万元)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原件;(*)近三年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除节假日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验证及现场报名地点:青浦区盈港路****弄**号(佳邸别墅内),青浦汽车站正对面。招标文件每本售价***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地 址:青浦区盈港路****弄**号(佳邸别墅内),青浦汽车站正对面邮编:******联系人:周晶晶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