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对RDGP2013招05号项目书面质疑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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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我中心收到供应商关于RDGP****招**号项目的书面质疑函,现就质疑内容答复如下:一、RDGP****招**与RDGP****招**为两次不同的招标活动,两次招标文件中对于样品提交和查验的要求有所不同,故样品查验的程序也有区别。两次招标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要求。二、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产品制造商代表,对投标样品组织了查验。其中SMART制造商代表现场逐一对所有的SMART电子白板样品进行了核实,同时SMART电子白板制造商对于投标产品型号问题也做出了书面确认,在中国地区销售的产品正式型号为SB***,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SB***-C”中的“-C”符号为产品物流分类解释(该产品针对于中国China销售),不是产品型号的组成部分;SMART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SB***产品标签都标识为“SB***-C”,没有“SB***”的标签。对于为何会出现“SB***”标签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三、评标委员会根据RDGP****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未发现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经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松下PT-X****STC投影机整机功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型号为松下PT-X****STC,******所称PT-X****STC;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日立HCP-Q**投影机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同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将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影机样品按规定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投影机设备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可以为同等条件的优先,不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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