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双人超净工作台、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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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T***********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双人超净工作台、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管委会花园大道*号荣信商务中心A*座*层***室中标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二氧化碳培养箱力康HF-****台*****.**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少辉、张恩举、史初例、李加荣、朱友明(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联系方式:华老师、樊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天******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联系方式:许芳妍************.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芳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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