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乐达传媒有限公司;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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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惠诗、彭绮雯、温嫒婷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梁惠诗的仲裁请求为:支付****年*月**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金****元。申请人彭绮雯的仲裁请求为:支付****年*月**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金****元。申请人温嫒婷的仲裁请求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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