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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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年*月**日,你单位涉嫌在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地块建设项目实施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知。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经办人:应静克 李炜豪 电话:****-********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号***室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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