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南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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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土楼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号)精神的要求,鉴于人事变动,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蔡铭泉 南靖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
职责:南靖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林顺来,山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韩漳城,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陈灿锋,丰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彭昱,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陈武艺,金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刘仲,和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黄海彬,奎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庄丽芳,梅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黄宗铃,书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童其泉,船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陈国斌,南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陈艺君,土楼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
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胜州南靖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附件:南靖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公示名单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