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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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编号:PKZC—****GK****、项目内容: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叁级(含)以上;*、报名、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年*月**日上午**:**(过时不候),到浦口地方税务局*楼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号)报名并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只接受按时报名并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报名、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联系人:蔡建军,联系电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同城转账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本次招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转帐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的:应在投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浦口地方税务局*楼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蔡建军,联系电话:***-********、***********。**、采购中心联系方式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江启昌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号楼*楼***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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