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四十四)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以下王科庭等**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号,联系电话:****-********)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王科庭**********************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王科庭驾驶车牌号为浙GSY***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班班大道浦江之星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mg/***mL,标准值:**mg/***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民警当场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 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何飞翔**********************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何飞翔驾驶车牌号为浙G***J*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体育场路与大桥路交叉口地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何飞翔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黄水凉**********************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黄水凉驾驶车牌号为浙G***N*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石埠头西区**号路口地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黄水凉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 六十一条第一款*张淑英**********************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张淑英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联古线(联盟-古塘)*公里***米与和平路交叉口地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张淑英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车架号:FXY********)。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周枫**********************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周枫驾驶牌号为浙G***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东山路***号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周枫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楼英杰**********************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楼英杰驾驶牌号为浙G**FL*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浦江县月泉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楼英杰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mg/***mL,标准值:**mg/***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方荣凯**********************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方荣凯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公里***米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架号HD*HYGZB*NAD*****)(****);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mg/***mL,标准值:**mg/***mL)(****)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吴金用**********************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吴金用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下郭线(下吴周-郭山口)*公里***米前吴乡古塘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吴金用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王文明**********************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王文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兴工路**号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mg/***ml)(****);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陶青**********************年**月**日**时**分,违法行为人陶青(曾用名:陶千)驾驶车牌号为浙G*T**J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省道***公里***米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