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设备、新风除臭设备等)变更公告(第2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设备、新风除臭设备等)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号 采购代理编号:****-JJD-***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endif]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一、*吨压头侧翻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规格参数(**套),二、*吨压头侧翻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规格参数(*套),三、*吨压头后翻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规格参数(**套)的技术参数表中,第**项 “举升剪叉的剪叉轴、剪叉滑轮应采用不低于**钢进行调质处理,剪叉滑道采用标准的板材,具有较强的耐磨性,设计时应提高综合机械性能”,修改为“导向滚轮或导向滑块的销轴、导向滑轮应采用不低于**钢进行调质处理,立柱及导向条采用标准的材料,具有较强的耐磨性,设计时应提高综合机械性能”。 *、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推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五岭大道**号口 联系人:刘辉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湖******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原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联系人:张颜龙、邓丽娟 联系方式:***********、****-*******文档附件: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设备、新风除臭设备等)变更公告(第*次)相关附件.zip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