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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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水利局、各有关乡镇: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号)文件精神,按照松山区政府对《****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赤松农牧发〔****〕*号)批示要求及《关于****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分配意见》(赤松民委发〔****〕*号),现下达你单位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项目名称、功能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衣规〔****〕*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资金使用工作。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附件*:****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表附件*:****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绩效表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年*月**日监督电话:***** ?*******派驻纪检组电话:***********通讯地址:松山区财政局***室邮 ???箱:*********@qq.com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