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老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老城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的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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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受洛阳市老城区机关事务局的委托,就“老城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此次采购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编号:洛老政采购中心【****】**-*号。二、项目名称:老城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共选定*家(;服务期限:试行一年(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在老城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也可以是同时经营旅店业的餐饮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处罚期内;*.*具有良好“公务灶”接待的服务条件。具备“公务灶”接待服务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餐厅(含包间)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仅指客人就餐的餐饮区域,下同)。*.*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年以来,不少于*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年*月新开业饭店除外);*.*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雇用的厨房、餐厅从业人员均有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提供**人的健康证明原件);*.*有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经营旅馆业的,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有洛阳市县(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有与银联机构签署的证明可刷银联卡的协议或证明;*.**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采购文件免费领取。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到洛阳市老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洛阳市老城区义勇北街财政局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注: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洛阳市老城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