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道墟镇[2013]G1号等二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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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室)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道墟镇[****]G*号等二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说明书》的有关情况。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竞买人资格条件*、道墟镇[****]G*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联建村级物业标准厂房,须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项目,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的国有企业或乡镇集体企业。*、汤浦镇[****]G*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须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木制品业工业项目,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其它要求:*、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万元/亩。*、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商务局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时前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五、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一)报名时间:在****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的工作时间内。挂牌报价时间:在****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上午*时**分的工作时间内。(二)报名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室)。(三)挂牌报价地点: ****年*月**日上午*时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国土资源与国有产权交易部报价:****年*月**日上午*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六、地块成交后,经审查发现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地块成交一律无效,将地块保证金退还给受让人(不计息),该地块重新出让。(*)有闲置土地、空闲厂房行为的;(*)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行为的;(*)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破坏土地行为的;(*)有非法及变相转让土地行为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的。七、若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八、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让地价款(以资金实际到帐日计),并同时缴纳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九、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十、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十一、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十二、上虞市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十三、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