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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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项目编号:ZJYZC****CS-***)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项目编号:ZJYZC****CS-***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福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号福州软件园一期(海峡园)***F被投诉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昆仑大道创业大厦被投诉人*:银龙兴(北京)******地址:张掖市滨河新区黑河水电滨河明源小区*号楼沿街向南商铺二层中标供应商:广东南方电******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凤凰路万利工业大厦*期东座*、*栋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福建******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投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拟成交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要求,代理机构答复避重就轻,请求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核查拟成交供应商“广东南方电******”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并核实其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等数据。如确认其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要求,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理。本局调查认为,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但中标供应商广东南方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表明其“非中小企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开标流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规范操作,具体表现为,在开标、解密时间已明确截止的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允许迟到的供应商进行解密操作。本局通过调阅全程录像以及查阅操作日志,确定在开标、解密时间已明确截止的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实存在允许迟到的供应商进行解密的操作,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故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质疑答复函扫描件与纸质原件内容不一致,且扫描件擅自加盖“张掖市财政局”公章,涉嫌伪造或盗用行政公章,投诉人请求,如确认存在伪造或盗用行政公章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我局无权调查处理。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我局无权调查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