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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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魏职奎(身份证号码:**********XXXXXX**)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公告单位:皋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建德大厦**楼****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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