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兴宾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盗采行为界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各类矿产资源,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实施非法盗采活动。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二)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三)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四)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五)“沙霸”、“矿霸”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法律禁止的其他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严厉打击以下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行为(一)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二)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三)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爆破物品的;(四)法律禁止的其他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四、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凡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充当违法行为人“保护伞”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厉打击阻碍执法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六、鼓励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网络或直接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执法大队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邮箱:******。兴宾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