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天然气管线工程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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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要才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川投(泸州)******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LQFR*J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川投(泸州)******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天然气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川投(泸州)******:你公司报送的《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天然气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段从现有长江北阀室至新建江北分输站的天然气管道*.**km;新建一段从江北分输站至现有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厂的天然气输气管道*.*km;新建江北分输站(包括生活区、放空区)一座,设计输气压力*.*MPa,输气量*.*×***m*/a;在现有泸州燃气发电厂南侧厂界新建增压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落实迹地恢复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落实围挡、喷淋、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江北分输站超压和检修排放的天然气采取火炬燃烧处置,增压站检修排放的天然气依托泸州燃气发电厂放空设施放空。(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施工废料、生活污水排入沟渠。江北分输站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采取农用施肥等措施综合利用。(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和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应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顶管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泥浆交当地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清管废渣交由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分离器检修废渣、废铅蓄电池、废滤芯、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厂危废贮存库,江北分输站及增压站过滤分离器废水和汇管排出的废水由场内排污池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天然气泄露应急响应系统,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五、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YQ***P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石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年加工**万平方米专用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万平方米专用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已建厂房****m*,拆除现有*条产能为*.*万平方米/年的夹胶玻璃生产线,新增*条中空玻璃生产线、*条夹胶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钢化玻璃**万平方米/年、中空玻璃**万平方米/年、夹胶玻璃*万平方米/年。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钢化玻璃***.*万平方米/年(其中***.*万平方米/年的用于本项目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中空玻璃**平方米/年、夹胶玻璃*.*万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湿法作业喷淋废水、玻璃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点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E*MF*B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黄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你公司报送的《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泸******已建*号厂房****.**m*,新增吸塑机、吸塑打样机、半自动裁切冲床等设备,建设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年产PVC吸塑制品***吨、PET吸塑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模具制作粉尘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厂内不设厕所,员工使用园区公厕。(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点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t/a。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